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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的好处
(1)注册方便:名称自由,无需验资,对股东及董事的身份无特殊要求公司名称允许含有地區性和行業性質,例如﹕中國、北京、浙江、香港、美國、法國、国际、亞洲、学院、出版社、协会、集团、控股、实业、發展、投資、財務、聯誼會、科技、醫療、基金、促進會、等字眼;
(2)无经营项目限制,后续服务简单 经营范围极少限制:服饰、家具、珠宝首饰、电子科技、财务、医药、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旅游、学院、文化出版、协会、研究所以及其它的高科技产业,都可以成为我们的业务,香港有限公司可在港经营任何业务,非法业务除外。
(3)利用香港完善的金融系统,资金进出自由,无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并能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信用证业务方便快捷 香港税制简单、且税率低,一般税种为利得税,税率仅16.5%,无营业税、增值税等 利用香港公司返回国内成立合资或独资企业,享受国内优惠政策。
(4) 注册资金少且无须验资: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是 10000 元港币,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注册资本,到位资金不限,都不需要把资金打到香港银行为我们成立国际集团公司奠定了基础。
(5) 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香港是全世界最自由和繁荣的商贸港口,基础设施良好,香港不单人流进出自由,物流进出自由,资金进出也自由。人流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和 100 多个国家有免签证协议,和珠江三角洲也即将推出免签证来往旅游计划;物流进出自由主要体现在货物进出不征关税,海陆空物流处理速度极快;资金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商人喜欢利用香港银行的便利收发信用证。
(6) 香港是全世界最适合的地方,因她有一套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世界可机制: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由于香港的国际地位显着,后起的企业常常喜欢利用香港的知名度为自己的企业加以包装。比如香港的服装、玩具、文化出版等行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香港成立这一类的公司,马上可以分享到总体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司自己的竞争能力;
(7) 争取获得香港居留权:如果您的公司已经对香港作出贡献,您可以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多次来往商务签证。住满七年后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今年之内,香港政府会推出投资移民计划,关于这方面的信息,请留意香港政府发布的信息。
(8) 借贷、合并及融资: 香港有限公司可申请任何银行服务,如:信用卡、银行借贷、 L/C (信用证)服务,并可向政府申请任何信托基金以协助公司发展业务等。
(9) 有限责任: 香港有限公司为一个合法及独立个体,你与你的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完全无关的,你亦不需为有限公司负上任何责任。
(10)信心可靠:香港是全球超级金融中心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能给予你的伙伴及任何合作者一个可信的印象,无疑对你的业务推广及发展十分有帮助。
(11)联系我们:如需更多查询,请联系香港电话,中国电话:86-21-52530200,传真86-21-52061559
香港公司税务政策及优惠
- 香港有限公司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 应课税利润必须来自该名人士在香港所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
- 该名人士必须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
- 利润必须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商品交换等);
- 政府规定做零申报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
- 第一、香港公司没有购买过任何的物业
- 第二、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业务发生(包括在港业务和海外业务)
- 第三、香港公司没有任何的银行进出记录
- 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个业务不活跃报告(0申报)。
很多客户会以为香港公司成立后,不论在世界何处做生意,只要不在香港当地营业,便无需缴纳任何的税务,也不需要出具任何的财务报表(通常是做零申报),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概念。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其免税不是与生俱来的,免税同样需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经过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豁免相应税款。
- 香港公司税务优惠:
-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车费和旅游费。
- 董事 (东主)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为支出扣除。
- 以有限公司营业,海外来源之营利无需缴付利得税。
- 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印花税及律师费。
- 利得税的税率是 16.5%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纯利润),几乎是全球最低。
- 移民海外人仕,如美国和加拿大,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
-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楼宇和汽车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
- 投资中国经商人仕,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海外之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
中小企业上市须知
增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1、增资或减资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2、增资或减资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 |